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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业务

养老服务认证

发布时间:2020/08/11
养老服务认证

认证说明

1.认证依据
      GB/T 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SB/T 10944《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CQM/F-RZ-ZY-01-001《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认证评价规范》
      CQM/F-RZ-ZY-01-006《居家养老服务认证评价规范》。
2.养老服务认证受理条件
      1)认证客户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客户具有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可独立申请认证;其他类型的客户,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代为申请。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机构适用)等,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行政认可文件核准的范围内。
      3)认证客户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法律责任,并有义务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4)认证客户在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事故,未发生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情况。
      5)申请认证前,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机构经营运行半年(含)以上。
      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机构如果经营运作不到一年的,最终评价结果不能为四星、五星级。
      6)客户已按照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制度或程序。
      7)客户承诺获得方圆认证后,按照CQM要求向CQM通报变更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能力的信息。